政策內生育全部實行登記制 準生證等將停用 統一為生育服務證
青海新聞網訊 為進一步提高行政效率,規范生育服務證辦理工作,改進服務方式,強化計劃生育服務管理,規范和簡化生育服務證辦理程序,近日,省衛生計生委制定出臺了改進和完善生育服務證辦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政策內生育全部實行登記制
我省凡符合規定的育齡夫婦,在生育前(城鎮一孩、農村二孩、牧區三孩)持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戶籍證明)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或鄉鎮(街道)免費辦理生育登記,領取全省統一規范的生育服務證,自主安排生育。未經登記而已生育的,于生育后兩個月內到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或鄉鎮(街道)進行補登,領取生育服務證。
簡化再生育審批辦理程序
符合本省再生育政策的家庭申請再生育時,向夫妻一方戶籍地鄉鎮(街道)提交申請,并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戶籍證明、單位或村(居)委會出具的婚育證明。鄉鎮(街道)經審核在10個工作日內報縣(區、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審批;對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補齊的材料。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再生育條件的,縣(區、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強化便民服務措施
加強窗口建設。各縣(市、區)、鄉鎮(街道、社區)便民服務大廳生育服務證辦理窗口認真落實一次性告知制、一站式服務制、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免費辦證、特殊情況承諾、責任追究等各項管理和服務制度,通過網站、計劃生育公開欄、“12356”陽光計生服務熱線以及發放便民卡等形式,全面公開生育服務證辦理條件、程序、時限、需提交的材料目錄、服務承諾等信息。加強工作人員培訓,構建服務新載體,做到即來即審、限時辦結,提高辦證效率。
精簡申報材料。通過全員人口個案信息管理系統對申請人婚育情況進行查詢,對能夠通過全員系統或基層工作網絡核實信息的,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書面證明材料。需省內外相關地區協查婚育信息的,由工作人員負責查詢落實,不再由申請人自己辦理相關證明。
推行承諾服務。對因多次、多地流動而導致申請人婚育情況一時難以核實的,由夫妻雙方對其真實性做出承諾、一方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出具證明后,辦理生育服務證。因虛假承諾獲得再生育資格的,一經查實,予以取消;已經生育的,按照《青海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高限征收社會撫養費,并將其失信記錄納入社會征信系統。因當事人虛假承諾而辦錯證的,不追究基層工作人員的責任。
實行委托代理服務。對申請人無法親自辦理的,可委托他人代辦。在有條件的地區探索開展再生育網上辦理和全程代理服務。
精簡統一生育服務證件。今后全省使用統一樣式的生育服務證,以往各地使用的準生證、育齡婦女優質服務證和二孩生育服務證等全部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