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江源新聞客戶端訊 7月15日,海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頒布新修訂的《海北藏族自治州防御雷電災害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充分發揮地方立法實施性、補充性和探索性功能,具有十分突出的氣象地方立法探索實踐價值和示范引領意義,將于2025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海北州地處青藏高原東北部,境內地形地貌復雜多樣,氣候條件獨特,是雷電災害的高發區和易發區。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特別是能源、交通、通信、旅游等基礎設施的不斷完善,以及人員密集場所的增多,雷電災害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社會生產生活秩序以及生態環境的潛在威脅日益凸顯。面對嚴峻復雜的雷電災害防御形勢,海北州人大常委會聚焦防御短板,及時組織對原有條例進行修訂完善,并經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準。
《條例》共二十八條,確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工作原則,清晰界定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職責,并對雷電災害防御的科普宣傳、監測預警、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安裝檢測維護、應急處置及法律責任等關鍵環節作出明確規定,為海北州依法、科學、高效開展防御雷電災害工作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條例》立足“小快靈”立法實踐,總結汲取我省已有好的做法和經驗,既注重與上位法有效銜接,又著力突出地方特色。其中,強化局縣防災減災協同機制、細化場景式防災減災等新構建的法治保障舉措均具有較強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來源:青海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