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江源新聞客戶端訊 7月23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青海省統計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1992年頒布的《青海省統計工作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條例》共二十三條,在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統計調查實施、統計資料管理和公布以及保密工作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進一步完善了青海省統計法治體系,為提高統計數據質量、發揮統計監督職能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條例》明確,各級政府要加強對統計工作的組織領導,保障統計工作經費,支持統計機構和人員依法履職。統計機構要加強信息化建設和科學研究,提升統計服務水平。同時,嚴格規范統計調查項目審批和實施,確保統計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條例》還強化了統計數據質量管理和保密要求,明確對統計違法行為的查處機制,鼓勵社會監督,公布舉報渠道,切實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
據了解,《條例》的出臺,是青海省貫徹落實國家統計法律法規、推進統計現代化改革的重要舉措,將進一步提升統計工作的科學性、規范性和權威性,為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加堅實的統計保障。
(來源:青海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