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江源新聞客戶端訊 7月24日,青海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青海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相關情況。
發布會上,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及省婦聯相關負責同志就《條例》修訂的背景、過程、意義、內容及特色亮點作新聞發布。
《條例》共九章五十七條,以家庭、學校、社會、網絡、政府、司法“六大保護”為主線,強化問題導向,突出部門職責。在工作機制上,明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各部門、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協同參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機構統籌協調,公檢法司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協調聯動機制。
針對未成年人心理問題,《條例》規定,監護人應關注未成年人身心及思想狀況,學校應配備心理教師、建立篩查干預機制;針對教職員工侵害學生問題,學校、幼兒園應執行入職報告和準入查詢制度;面對校園欺凌,學校需建立防控機制,公布舉報渠道,及時處理報告。在預防層面,《條例》明確強制報告制度,嚴格規范學校、幼兒園周邊場所設置與經營活動,嚴禁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等。網絡保護方面,新增章節明確網信等有關部門及監護人、學校、網絡企業職責,協同解決網絡危害未成年人問題。
此外,《條例》厘清各方責任,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社會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學校、幼兒園、嬰幼兒照護服務等機構及其教職員工等規范主體違法行為設置了法律責任,體現了權威性和懲治性。
《條例》將于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來源:青海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