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棚房”問題有哪幾種類型?
嚴格按照以設施農業為名,違法違規建設非農設施,或從事非農經營的“大棚房”問題界定范圍,開展“大棚房”問題清理整治,主要包括以下三類問題:
第一類問題。在各類農業園區內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以設施農業為名占用耕地違法違規建設非農業設施,擅自改變設施農業用地性質和備案用途,用于非農業經營。主要包括:“私家莊園”、別墅、度假酒店、經營性住宅以及餐飲、住宿、娛樂、會議等設施。
第二類問題。在農業大棚內違法違規占用耕地進行非農業建設,主要包括:住宅、餐飲、娛樂、會議、交易市場、倉儲等非農業設施。
第三類問題。農業大棚看護房建設面積嚴重超標準,以及違法違規改變性質和用途進行住宅類經營性開發和建設餐飲設施等。主要包括:以農業大棚為名進行非農業經營性開發的,農業大棚看護房超過兩層(含兩層)的,農業大棚看護房占地面積超過整改標準的。
二、為什么要整治“大棚房”問題?
整治“大棚房”問題,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要決策部署,旨在遏制農地“非農化”,保護耕地紅線,確保國家糧食安全,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先后組織3次全國性清理整治,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常態長效監管機制,防范杜絕“大棚房”問題反彈。這是加強耕地保護、維護國家糧食安全的必然要求。通過整治“大棚房”問題,恢復耕地的農業用途,保護耕地,為糧食安全提供保障。
三、整治“大棚房”問題的政策依據是什么?
整治“大棚房”問題的政策依據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這些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明確規定了耕地的保護范圍、使用條件和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措施,為整治“大棚房”問題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四、判斷是否存在“大棚房”問題的主要標準是什么?
圍繞四個是否:是否以設施農業為名、是否占用耕地、是否改變用途、是否超標準建設看護房。
五、“大棚房”問題整治整改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主要包括恢復設施農業用地備案用途、完善補齊備案手續、拆除違法違規設施并恢復土地原貌(復耕)等方式。根據實際情況,同一問題的不同設施,可同時采取多種方式處理。
六、群眾的責任和義務
一是增強耕地保護意識,自覺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不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建設“大棚房”。二是加強自我保護意識,發現可能存在“大棚房”問題時,及時咨詢有關部門,了解地類屬性,避免因發生“大棚房”問題造成經濟損失。三是如有“大棚房”問題,要積極配合政府部門的清理整治工作,主動拆除違法違規建筑,恢復土地原貌(復耕)。四是要關注政策動態和市場變化,及時調整農業生產結構和經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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