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江源新聞客戶端訊 9月17日,海南州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海南藏族自治州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條例》旨在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青海工作的重大要求和國務院關于海南州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的批復精神,以法治手段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固化創新成果,推動生態保護與高質量發展協同并進。
近年來,海南州在生態保護與治理、產業發展、科技創新等各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作為國家“兩屏三帶”生態安全戰略格局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生態治理主要依賴政策推動,缺乏法律強制力和穩定性,因此,制定《條例》是示范區建設的制度基石,不僅為生態保護和產業協同發展提供法律的約束力,更是將示范區的實踐成果轉化為可持續發展的制度創新。
海南州作為西北五省區及全國少數民族自治州中唯一的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自2022年7月獲國務院批復以來,始終圍繞“江河源區生態保護與高質量發展”主題,聚焦生態本底脆弱與生態保護戰略需求矛盾突出、產業基礎薄弱與民生持續改善需求矛盾突出等問題,強化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全面創新,推進生態保護與生態產業協同發展,探索可持續發展新路徑!稐l例》共7章54條,涵蓋生態保護治理、生態產業發展、民生事業發展、科技創新支撐及保障監督等方面。
在生態保護方面,《條例》明確提出加強境內黃河流域和青海湖流域生態綜合治理,推進以切吉灘、塔拉灘、木格灘為主的防沙治沙工程,修復治理生態脆弱區和重度沙化區域,嚴格管控河湖水域岸線,規范河道采砂管理。生態產業方面,《條例》鼓勵發展牦牛、藏羊、青稞、油菜等特色優勢產業,推動大數據、清潔能源、綠色算力等新興產業發展,提升以青海湖、龍羊峽、黃河為主的文旅品牌質量。
民生領域,《條例》對社會保障、創業就業、教育醫療等基本公共服務作出明確規定;科技創新部分則強調政府需加強科研平臺建設、成果轉化和人才培育。同時,《條例》還設立容錯機制,鼓勵改革創新和先行先試,為示范區建設營造寬松有序的政策環境。
海南州副州長索朗德吉表示,制定該條例是海南州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保護好青海生態環境是國之大者”重要指示精神的具體行動,也是融入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國家戰略的關鍵舉措。在全國11個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中,海南州率先以立法的形式固化創新成果。
海南州將深入開展《條例》宣傳解讀,將其納入干部教育培訓體系,增強全州干部群眾法治意識和可持續發展理念。同時,聚焦生態保護、綠色產業和民生改善三大領域,著力打造江河源區生態保護與治理引領區、高原生態與產業協調發展樣板區和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條例》有效實施,推動示范區建設走深走實,為實現高水平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制度支撐和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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