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黨委宣傳部,省直各有關單位,省屬各大中型企業:
根據《青海省職稱評審管理辦法》(青人社廳發〔2022〕115號)等有關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文件精神,現就做好2025年度全省企業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和對象
1.申報范圍和對象按照《青海省企業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青企政職辦〔2015〕1號,以下簡稱《評審條件》)規定執行,主要是:各類國有企業、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員;非公有制企業黨群組織中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員;具有其他系列專業職稱,已經轉入思想政治工作崗位的人員;交流到企事業單位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黨政機關干部和軍隊轉業干部;在當年規定申報時間內從思想政治工作崗位退休、內退和調離的人員。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評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專業職務任職資格:正在被立案審查的;受到黨內、行政處分未撤銷的;偽造學歷、工作資歷,社會誠信缺失,剽竊他人研究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的,三年內不得參評;離開思想政治工作崗位一年以上的。
3.由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軍隊,任職、交流、轉業到企業或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人員,初次申報高級政工師及以下專業職務任職資格的,需在本單位政工崗位工作1年以上,且直接申報相應檔次政工專業職務有效期為3年,3年之后只累計計算從事思想政治工作年限,申報條件按《評審條件》第七條執行。
二、推薦和申報程序
1.各推薦單位要按照《評審條件》要求,認真組織好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推薦、審核和申報工作。《評審條件》中關于綜合能力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崗位培訓不做統一要求,確實需要評價的,由各單位根據職業屬性和崗位需求自主確定。
2.按照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逐級推薦上報。各單位要加強學術監管,要嚴厲打擊論文代寫代發、虛假刊發等違紀違規行為,鼓勵政工人員把高質量論文發表在國內相關專業知名期刊上。對于抄襲、剽竊、不當署名等學術不端行為,按照《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等有關規定處理,撤銷取得的職稱,記入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取消職稱及崗位晉升資格。
3.參評人員應符合《評審條件》的規定,并經所在單位推薦、單位主管部門審核后參加評審。
4.凡申報助理政工師(含政工員)、政工師、高級政工師、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員的人員,各單位要嚴格把關,通過綜合考核、民主測評等多種方式對申報人員的職業道德、學術成果、表彰獎勵、工作業績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核,根據考核結果擇優推薦,且需在本單位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人選方可申報。單位公示上必須公布青海省企業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職務評審工作辦公室(0971-8482515)和本單位紀檢人事部門的舉報電話。公示單位出具的《公示情況說明》,包括:公示時間、地點和公示的申報資料(列清單),若有舉報要寫明調查處理結果,隨個人申報材料一起上報。
5.經評審合格擬晉升高級政工師、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員專業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將在所在單位和青海新聞網同步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頒發資格證書。
三、申報條件
申報人除需具備《評審條件》中各職級申報條件外,還需具備省人社廳《關于做好2025年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廳函〔2025〕153號)及省政工職評辦等有關繼續教育培訓的相關規定要求,主要內容有:
1.參加繼續教育學習是企業政工職務評定人員考核評價、申報評定上一級任職資格的必備條件。2020年至2024年繼續教育培訓總學時每年不少于135學時,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45學時,專業科目不少于90學時;自2025年起,繼續教育培訓總學時不少于90學時,其中專業科目不少于60學時,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學時。當年繼續教育學時不結轉、不順延至下一年。
(1)評審類。申報初級政工師,需具備當年或上一年的繼續教育培訓學時;申報政工師,需具備近3年的繼續教育培訓學時;申報高級政工師(含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員),至少具備近4年的繼續教育培訓學時。取得博士學位,且已取得高級政工師人員,在申報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員時,需具備近2年的繼續教育培訓學時。申報中級(政工師)以上職稱時,需按要求提交自2020年以來相應年份的繼續教育學時,可不連續計算,但所提交的每一年度的學時須達到當年公需科目、專業科目學時要求。
(2)認定類。取得本科、碩士、博士學位,且符合職稱認定政策的人員,須具備當年或上一年的繼續教育培訓學時。
(3)轉系列類。由其他系列職稱轉評企業政工職稱的人員,須具備當年或上一年黨建思政類專業課培訓學時和公需課學時。
2.今年擬申報企業政工職稱相應等級的參評人員須在報名截止前完成當年繼續教育培訓。公需科目在“青海干部網絡學院”培訓平臺自主選擇學習。專業科目可在省人社廳規定的青海開放大學繼續教育學院等6家平臺(選學黨建思政類課程)或“學習強國”學習平臺進行學習;專業科目(包括網絡課程類、培訓進修類、自學類、技術帶教幫扶類、創新成果類、學術論文、學術著作、專題授課、考試命題、技能大賽等)學時認定以及評審職稱、認定職稱和轉換職稱系列的學時要求,按照2020年以來省人社廳繼續教育工作通知要求和現行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凡在“學習強國”參加學習的人員,當年學習積分可折算為政工類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學時,每1000積分折算10學時。本單位有能力承辦專業科目培訓的,需在省政工職評辦備案后自行安排、組織、實施。
3.繼續教育培訓完成后需將所有學時按科目分類填寫到《2025年青海省企業政工職稱評審繼續教育學時認定表》。公需科目需提交“青海干部網絡學院”個人首頁學時積分截圖;專業科目需提交培訓機構文件、合格證書、培訓證書或學術論文等原件,“學習強國”學習積分折算要提供同一天的個人學習屬名頁、學習報表年度積分截圖。所有提交的截圖須經申報者單位人事部門認定并加蓋公章。原有《青海省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專業職務人員繼續教育證書》《青海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可繼續使用。
四、報送評審材料
1.《2025年青海省企業政工職稱評審報名表》紙質版、電子版及評審材料,請務必于9月15日至30日由各單位統一報送至省政工職評辦,不接受個人辦理,逾期概不受理。
2.報送材料包括:申報材料(詳見附件),務必在文件盒及復印件上標注姓名、單位及聯系方式;小二寸免冠照片1張,務必在照片背面寫清姓名。
3.《2025年青海省企業政工職稱評審繼續教育學時認定表》或《青海省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專業職務人員繼續教育證書》《青海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經單位審核蓋章后和評審材料一并報送。《2025年青海省企業政工職稱評審繼續教育學時認定表》由我辦資格審查時統一審核認定蓋章(原件),不再前置審核認定。
4.申報材料所載任職年限、論文(著作)和各種有效證件發表(出版)、取得時間,繼續教育相關學習、積分證明,截止日期均為當年9月30日。
5.《2025年青海省企業政工職稱評審報名表》《青海省企業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職務評審表》《2025年青海省企業政工職稱評審繼續教育學時認定表》可在青海新聞網通知公告欄本通知頁面下鏈接自行下載。
五、工作要求
1.企業政工專業職務資格評審工作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大、敏感度高,各地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履行職責。在申報、推薦各階段工作中,要嚴格實行“誰推薦、誰審核、誰負責”的管理主體責任制,申報人員、申報人所在單位負責人未依法依規履行審核職責,一經查實,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要規范評審程序和嚴肅評審紀律,加強雙向激勵,建立健全倒查追責機制,各初級評審委員會、申報人、申報人所在單位或推薦單位、評委會組建單位、評審專家及評審辦事機構工作人員違反相關規定的,一經查實,參照《青海省職稱評審管理辦法》第八、九章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3.加強對企業政工專業職務資格評審工作的監督管理,單位或個人對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可向省企業政工職評辦舉報,舉報材料應署真實姓名和聯系方式。對于虛假告發、惡意信訪、意圖陷害他人,經核實認定為誣告陷害行為的,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附件:申報材料說明
青海省企業思想政治工作人員
專業職務評審工作辦公室
2025年8月11日
聯系人:王青娟 電話:0971-8482515
地 址:西寧市城中區七一路346號省委前樓206室
郵 箱:qhxcc2515@163.com
附 件
申報材料說明
1.《青海省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原件一式2份。內容應逐項填寫,要求表述規范準確,個人情況以人事檔案為準。單位、職務須規范填寫全稱,不得簡化。
2.學歷證明材料。2002屆以后畢業且取得國家承認的各類高等教育畢業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只須提交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并加蓋單位公章。2002屆以前的以及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無法準確查詢學歷(學位)的,需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原件丟失的由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提供個人學歷檔案復印件,并在所有復印件上加蓋管理該檔案組織人事部門印章。
3.《2025年青海省企業政工職稱評審繼續教育學時認定表》或《青海省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專業職務人員繼續教育證書》《青海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原件,以及證明學習情況的文件、截圖等。
4.現有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原件。
5.論文和著作原件。發表的論文、著作內容必須緊扣思想政治工作主題,且有國內統一刊號(CN)或標準書號(ISBN)標識的刊物和出版物。不同期刊刊登的內容大篇幅相似的論文,按照一篇認定。
6.崗位證明原件和思想政治工作崗位任職文件原件(任職時間較早的可提供復印件并加蓋原單位公章)。無任職文件的申報人需提供個人檔案履歷表部分復印件,復印件上注明“此件復印于本人原始檔案”,并加蓋管理該檔案組織人事部門印章。崗位證明及履職年限證明,須由單位黨組織或上級主管單位黨組織提供,且與任職文件或檔案履歷表相印證。
7.公示材料原件。凡申報企業政工職稱的人員,需將個人從事思想政治工作年限、政工職稱任職時間等情況在單位進行公示,并由單位出具公示結果。具體要求詳見本通知第二部分第4條。
8.聘任證書和聘任文件原件。申報思想政治研究員專業職務人員需提供擔任高級政工師以來的聘任證書及聘任文件原件。
9.業務工作報告。按照“政治立場、學識水平、業務能力、思想品德”等內容撰寫,必須內容真實,客觀詳盡。
10.破格申報人員,需由單位出具破格人員主要情況、破格依據及主要業績的證明。
11.評審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員需提供省部級以上榮譽證書和表彰決定原件,集體榮譽只有單位或部門主要領導使用;榮譽稱號須在任期內獲得方為有效。
12.學歷證明材料、專業技術職務證書、省部級以上獎勵證書和發表論文等原件,評審結束后退還單位或個人。
13.申報人員,除了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申報材料,還須將《青海省企業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及申報材料復印件按前11項所列順序(論文須復印期刊封面、版權頁、目錄、正文),統一用A4紙復印并裝訂成冊,政工師、高級政工師、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員的報送10套,政工員、助理政工師報送1套。復印件一概不予退還。
14.政工員、助理政工師只需提供第1、2、3、4、6、7、9、13條所列材料。
附件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