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國家清潔能源產業高地,是習近平總書記對青海的殷殷囑托,是能源革命賦予青海的時代機遇,更是青海實現高質量發展的現實路徑。今天,在法治力量護航下,青海生態環境得到明顯改善,綠色產業成為經濟增長新動能。截至2024年底,青海電力總裝機突破7100萬千瓦,清潔能源、新能源裝機占比分別達94.6%、70%,在全國率先實現新能源裝機和發電量占比“雙主體”。
綠色是高質量發展的底色,建設美麗中國必須加快發展方式綠色轉型;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科學立法是發展方式綠色轉型的制度依托。牢記習近平總書記的殷殷囑托,積極融入國家重大能源戰略布局,充分挖掘資源稟賦和比較優勢,加快推進清潔能源規模化、基地化發展,要求我們與時俱進、改革創新,推進體現地方特色的創制性立法,以法治促進發展方式綠色轉型,持續為青海清潔能源產業發展注入法治動能。
能源是人類社會賴以生存和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攸關國計民生和國家安全;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綠色化、低碳化是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關鍵環節。作為全國清潔能源大省,青海發展清潔能源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太陽能、水能、風能資源位居全國前列。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青海省清潔能源產業發展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圍繞建立健全清潔能源產業工作體制、加強清潔能源產業工作創新支撐、促進清潔能源產業工作融合發展等方面,明確了青海清潔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路徑和重點,明晰了青海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職責要求。通過研究解決清潔能源產業發展難題,準確反映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凝聚社會共識,穩定發展預期,破除體制機制障礙,鞏固提升產業競爭力,推動清潔能源健康有序發展,以全力打造國家清潔能源產業高地,助力打造生態文明高地、建設產業“四地”,因地制宜推動綠色算電協同發展,《條例》必將有效發揮立法的引領、推動、規范和保障作用。
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嚴格執法是發展方式綠色轉型的關鍵,公正司法是發展方式綠色轉型的保障。我們要在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科學指引下,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充分認識貫徹落實《條例》的重要意義,深入開展《條例》學習宣傳活動。組織專家學者宣傳解讀,有力提升《條例》社會關注度。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助力增強法治宣傳社會整體效果。能源行業要認真貫徹實施《條例》,自覺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能源改革發展的能力和水平。以《條例》的公布和實施為契機,優化政府在防治環境污染、保護自然生態、引導鼓勵綠色低碳經濟發展等方面的規定,更好發揮政府作用;要完善經營主體在節約集約利用資源能源、推動生產經營活動清潔低碳轉型等方面的規定,實現從源頭上減污降碳;健全社會公眾在踐行綠色生活方式等方面的規定,營造全社會共同推動綠色發展的良好氛圍,把加快發展方式綠色轉型、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的客觀要求精準落實到具體規則上,為各方主體提供微觀層面的清晰行為指引,形成匯聚各方力量探索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新路子的法治合力,在法治軌道上推進青藏高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不斷邁上新臺階。
(來源:青海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