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江源新聞客戶端訊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保護未成年人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近年來,隨著社會的發展變化,未成年人保護領域出現了一系列新情況、新問題。202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全面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契合新時代未成年人保護需求。
青海省緊跟國家步伐,積極推動本地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的修訂,全力為全省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保駕護航。修訂后的條例在維護法制統一的前提下,緊貼省情實際,總結已有經驗,聚焦群眾“急難愁盼”,堅持務實管用,對于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護航未成年人全面發展,培養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修訂后的條例已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多方聯動“精研細磨” 立法程序嚴謹高效
2012年通過的《青海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在過去13年里,為保障青海省未成年人權益發揮了積極作用。然而,隨著經濟社會的飛速發展,其中諸多內容已難以契合新形勢、新情況和新要求。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以及省委關于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最新要求,并與修訂后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做好銜接,今年年初,省人大常委會將《青海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的修改列入年度立法計劃。
據此,省人大社會委、省婦聯、省民政廳深入調研,完成修訂草案前期起草工作,并于2025年3月26日提請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初次審議。隨后,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依據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意見,對修訂草案展開認真研究修改。為確保立法充分反映民意、匯聚民智,修訂過程中堅持開門立法、廣納良言。通過書面征求各市州、自治縣人大常委會,立法基地及部分基層立法聯系點意見;赴西寧市、黃南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門源回族自治縣開展立法調研,廣泛聽取人大、政府及其相關部門、人民團體、基層代表等的意見建議;召開由省人大常委會立法智庫專家、省人大社會委、省政府相關部門、省法院、省檢察院以及有關人民團體等參加的座談會和論證會,全面“收集”各方智慧。
在深入研究各方面意見建議、認真吸納修改的基礎上,省人大常委會對修訂草案反復打磨,提出修訂草案修改稿。今年5月9日,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召開第二十六次全體會議,對修訂草案修改稿進行審議。5月14日經省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六次主任會議研究同意后提請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最終,5月21日召開的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全票表決通過修訂的《青海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定于2025年8月1日起施行。這一嚴謹的修訂過程,充分體現了青海省對未成年人保護立法工作的高度重視和審慎態度。

錨定“六大保護”體系 靶向破解成長難題
經過多方共同完善,修訂后的《條例》正式定型。這部共九章五十七條的法規,緊扣時代需求與青海實際,以“六大保護”為主線構建起全方位保護網絡,將立法的嚴謹性與實踐的針對性緊密結合。
《條例》構建“六大保護”合力體系,明確未成年人保護實行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家庭學校盡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工作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統籌協調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共同發力;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協調聯動機制。同時,婦聯、共青團等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也積極協助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共同織密法治保護網,打造多角度多層次多方位的保護格局。
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既要立足全局構建體系,更要聚焦痛點精準發力。《條例》針對未成年人心理問題增多、教職員工侵害未成年學生、校園欺凌等新問題作出明確規定。要求監護人關注孩子生理、心理健康及情感、思想狀況,及時溝通指導;學校需配備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建設心理輔導室,建立篩查和早期干預機制。為防范教職員工侵害未成年學生事件,規定學校、幼兒園執行入職報告和準入查詢制度,嚴禁聘用有虐待、性侵害等不良記錄人員。面對校園欺凌,明確學校建立欺凌防控工作機制,公布舉報、求助渠道,發現欺凌行為及時制止并報告相關部門,配合依法處理。
在未成年人保護領域,“防患于未然”始終是重要原則。《條例》秉持預防為主的理念,將保護關口前移,力求抓細抓常抓實。在總則中確立強制報告制度,國家機關、村(居)民委員會、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一旦發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侵害或面臨危險,必須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在社會保護方面,嚴格規范學校、幼兒園周邊環境,200米范圍內不得設置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100米范圍內不得設置煙、酒、彩票銷售網點,且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相關物品。嚴禁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或教唆、引誘、脅迫未成年人文身。對于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相關場所和經營者應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隨著網絡成為未成年人成長的“第二空間”,網絡保護也成為立法重點。《條例》引導監管結合,著力凈化網絡環境。新增“網絡保護”一章,明確網信部門統籌協調職責,與有關部門共同監督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加強網絡安全教育和知識普及,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加強對孩子使用網絡行為的引導和監督,合理安排上網時間,防止網絡消費和接觸不適宜內容。學校加強網絡安全等宣傳教育,采取防護措施,引導學生科學用網。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需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護機制,落實用戶實名制,加強內容審核。
保護未成年人是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各盡其責、協同發力。《條例》加強協同配合,明確各方責任。強調保護未成年人是全社會共同責任。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履行十方面監護職責,同時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七方面不良行為。學校、幼兒園建立健全校園安全和預防性侵害等工作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城市建設中融入兒童友好理念,建設活動場所和設施;教育行政部門建立未成年學生保護工作評估制度;民政部門對符合條件的未成年人依法監護;公檢法司部門建立“一站式”辦案救助機制,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記錄。此外,《條例》還設置“法律責任”一章,對各類違法主體予以懲治,增強《條例》的權威性和剛性約束。

織密法治保護網絡 護航青少年全面發展
一部良法的價值,不僅在于立法過程的嚴謹規范,更在于其對現實生活的指導意義和長遠影響。
《條例》的修訂和實施,不僅為未成年人的成長提供了更全面、更有力的法治保障,推動形成全社會協同保護未成年人的新格局,也體現了我省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高度重視,彰顯了人文關懷與法治精神。
從家庭層面看,為監護人明確了具體的監護職責和要求,有助于提升家庭對未成年人保護的重視程度和能力水平,為孩子營造良好的家庭成長環境。校園是未成年人成長的重要場所,《條例》的修訂也為校園安全筑牢了法治屏障。在學校領域,一系列制度的建立,如心理健康教育、入職查詢、欺凌防控等,能有效保障校園安全,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提升教育教學質量。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離不開全社會共同營造的良好環境。從社會層面,通過規范各類場所和經營活動,加強網絡監管,為未成年人創造健康、安全的社會環境和網絡空間。政府各部門職責的明確和協同配合,將形成強大的工作合力,推動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高效開展。從司法保護方面,“一站式”辦案救助機制和犯罪記錄封存制度,既能有效打擊侵害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行為,又能給予涉罪未成年人改過自新的機會。
此次《條例》的修訂,是青海省在未成年人保護領域的一次重大立法進步,為全省未成年人保護事業高質量發展奠定了堅實的法治基礎。“通過修訂《條例》,不僅能夠讓孩子們在法治的陽光下茁壯成長,還將為青海的未來發展培育更多優秀人才。它不僅是對當下未成年人保護需求的有力回應,更是著眼未來,為青海省的長遠發展提供源源不斷的人才支撐和保障。”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表示。
(來源:青海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