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江源新聞客戶端訊 近期,我省多地出現大范圍持續性強降雨天氣,為進一步加強重要民生商品市場價格監管,保障市場價格秩序基本穩定,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省市場監管局向全省各相關經營者發布關于規范汛期重要民生商品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
提醒告誡書要求,經營者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要求,合法經營,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增強社會責任感,加強價格行為自律,落實主體責任,自覺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在銷售商品時,要按照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公開標示商品價格等有關情況,切實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示醒目,價格變動時要及時調整,避免誤導消費者。
經營者不得有這些價格違法行為,包括不按規定明碼標價,以及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除生產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等。
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可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實施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倍違法所得或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的,最高可處5倍違法所得或3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最高可處5倍違法所得或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對市場經營者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若發現價格違法線索,可及時撥打12315、12345或登錄全國12315平臺進行投訴舉報。市場監管部門將密切關注投訴舉報,加大巡查檢查力度,依法嚴肅查處價格欺詐、囤積居奇、哄抬價格、操縱串通漲價等價格違法行為,對經提醒告誡仍頂風作案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行為將從嚴從快從重查處并公開曝光。
(來源:西寧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