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江源新聞客戶端訊 8月12日,記者從青海省應急管理廳獲悉,為嚴格統計我省生產安全事故、規范核銷經調查認定的非生產安全事故,近日,省安委會辦公室、省應急管理廳聯合印發《青海省生產安全事故統計核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堅持“應統盡統”,暢通事故統計入口。《辦法》明確,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事故,一律堅持“應統盡統、歸口直報、及時完整”原則。由應急管理部門統一接收生產經營單位報告和同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通報的生產安全事故信息,規定事故信息“24小時入庫、7天上報”。為從源頭上保障統計數據的完整性,未經調查認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以“性質存疑”“意外事件”“突發疾病”“調查未果”等為由,在生產安全事故“直報系統”中拖延或拒絕填報事故信息。
《辦法》堅持“審核核銷”,嚴把事故統計出口。《辦法》明確,核銷已納入統計的非生產安全事故,堅持“調查認定、審核核銷、信息公開”的原則,確保非生產安全事故公開、透明地退出統計范圍。核銷情形:經調查認定,符合自然災害、刑事案件(蓄意謀害)、突發疾病等核銷情形的,可以申請核銷。核銷流程:一般事故由縣級提出核銷申請,經市州級審核,報省級審定;較大及以上事故由市州級提出核銷申請,經省級審核,報應急管理部審定。核銷非生產安全事故必須以證據說話,必須提供完備的證明材料。核銷時限:核銷申請須在完成事故調查之日起30日內,并在相關媒體上公示7日后提出。完成事故核銷后,信息須在相關媒體上向社會公開至少1年。
(來源:青海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