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江源新聞客戶端訊 “被告人羊某某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被告人……”伴隨著法槌落下的清脆聲響,西寧鐵路運輸法院對審結的一起牧民非法占用農用地系列案進行宣判,對部分牧民當庭作出依法判決。
時間回到2023年6月,西寧鐵路運輸法院接到由三江源地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48件非法占用農用地系列案,該案非法占用農用地數量達3.33公頃至29.87公頃,均已超過法定入刑標準。
該案被分到了西寧鐵路運輸法院法官賈存平手中,接到案子的第一時間,他就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經過聯系當地政府,進一步核實情況后,賈存平發現海南藏族自治州同德縣竟有大批原始草原被牧民非法開墾,共涉及8個村子80多戶人家,涉及草原面積達589.33公頃。
而且多數人同羊某某一樣,都是在自家承包經營的草場開墾天然牧草地,用于種植牧草,致使草原上原有植被出現不同程度毀壞。
青海以其廣袤的高原草原著稱,草原不僅是當地畜牧業的基礎,也是生態安全的重要屏障。牧民們出于生計需求,在自家承包的草場上種植飼料作物和牧草,為牲畜過冬提供保障,雖然客觀上對草原生態環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損害,但社會危害性較小。
最終,在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指導下,西寧鐵路運輸法院組織召開多次協調會,堅持實事求是、區別對待,對大部分被告人依法單處罰金或適用緩刑,僅對個別犯罪情節嚴重的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
“草原是我國重要的生態系統和自然資源,集中連片的草原在我國主要分布在青藏高原等地區,是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體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維護國家生態安全、民族團結和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農牧民增收等方面具有基礎性、戰略性作用。”西寧鐵路運輸法院院長趙霞告訴記者,非法開墾天然牧草地,會嚴重損害草原承載的維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護生態平衡、保護生物多樣性等生態功能。
系列案件審結后,大多數當事人提高了對草原生態保護的法律意識,紛紛按照同德縣自然資源和林業草原局提出的方案,進行了被毀壞草場的植被恢復。
西寧鐵路運輸法院運用的“案件審理+司法宣傳+生態修復+綜合治理”的工作模式,也是青海法院根據省情實際積極探索提出的。用這種模式把依法審理案件與治理修復生態環境等有機結合起來,真正讓司法辦案達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只有讓人民群眾發自內心、主動自覺地保護生態,高原草地的生態才會真正安全。”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張澤軍表示。
保護好青海生態環境,是“國之大者”。近年來,青海法院始終立足于這一戰略定位,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青海省委關于“實現生態保護、綠色發展、民生改善相統一”的要求,統籌高質量發展與高水平保護,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該嚴則嚴、當寬則寬,切實擔負起依法保護青海生態環境的政治責任、法治責任,努力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來源:青海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