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江源新聞客戶端訊 8月29日,記者在海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海東市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青海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查批準,將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青海省市州級第一部關于地質災害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條例》的頒布實施對依法推進海東市地質災害治理工作,維護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條例》共三十條,采取條款式結構,內容明確立法目的、適用范圍和原則,厘清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職責,對單位和個人違反條例規定的行為設置法律責任,強化應急避險措施。規范地質災害的預防與治理工作,從編制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規劃、開展調查評價、劃定危險區域,到安裝監測設備、發放防災避險明白卡、開展避險搬遷等方面都作出了詳細規定。
海東地處黃土高原與青藏高原交錯嵌接地帶,濕陷性黃土和泥巖分布廣泛,巖土體性質差,群眾切坡建房普遍。近年來,海東降水量增多,加之受積石山地震影響,暴雨洪澇及其誘發的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險增多,地質災害呈現多發、頻發趨勢,是全省地質災害最為高發的區域之一。對此,海東市總結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經驗,上升為地方性法規,以法治方式推進海東市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
《條例》列入立法計劃后,海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草案起草工作,海東市人大常委會進行審議工作,先后三次赴海東市各縣(區)進行立法調研,學習借鑒先進地方立法經驗,組織專家立法論證,廣泛征求全社會意見建議,結合海東實際,最終制定形成這一條例。
(來源:青海日報)